问题 | 商铺返租套路最后都是怎么解决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业物业托管未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租金返还时,需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策略:
第一种方式为解除合作协议,要求返还购房本金并且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第二种选择是要求对方切实执行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应付的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倘若商铺购买过程中出现违反购房合同中关于租金返还承诺的情况,可前往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或者寻求双方调解解决争议。 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买卖双方的合同系全程遵循法律法规订立,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若约定必须履行义务的一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定权利或者双方协议书中所载明之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补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向商铺买家所作出的租金回报承诺,尽管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条件,但在实践中,仍然可能因公司内部管理调整、资本运作重组以及公司财务陷入困境甚至破产等无法预测的风险因素影响,导致租金回报问题产生争端。所以,开发商在无法确保完全履行承诺的情况下便作出此类返租出售的宣传,实质上就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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