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所得财物为目的,超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透支额度范围或期限,且在信用卡所属的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之后,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此种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严重的金融犯罪——信用卡诈骗罪。 因此,针对此类行为,我们需综合分析和权衡诸多因素,包括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其偿还债务的实际能力与意愿、申请并使用信用卡的具体情况、透支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透支后的实际表现、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偿还欠款的具体原因等等,从而做出准确而公正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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