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质量瑕疵所引发的赔偿事宜,其常用方法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是当由于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不符合标准而无法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经验证后确认其主体结构确实存在问题时,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相应的合同并要求赔偿对应的损失。 其次,当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严重地影响到正常居住和使用功能时,购买者同样拥有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以及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最后,当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且仍处在保修期内时,销售商则需承担修复该问题的义务;若是销售商拒绝对问题进行修理或者在适当的期限内延迟进行修复,购买者则可根据自身意愿或者委托他人对问题进行修复工作,相关的修复费用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都将由销售商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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