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约之争端不属专属性管辖范畴,而是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抑或合同履行行为发生地所在之审判机关进行全权审理。专属管辖方面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
(1)由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之审判机关行使管辖权的不动产争议案件; (2)因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而引发的诉讼,此等诉讼将交由港口所在地之审判机关管辖;以及(3)遗产继承疑难纠纷,此类案件将交由被继承人去世之时籍贯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处地点之审判机关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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