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归责原则具体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过错责任原则。
诚然,过错责任所指的是基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有意或疏忽引发的违约责任。 在此类情形中,若仅有当事人存在过错,方可承担法律确认的违约责任; 否则,将会获得豁免。 2.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只要出现违反合同之行为,除却因免责情形之外,无论是当事人所在的国家机构、企业公司、研究单位或是普通民众等,只要因过失导致合同违约,均须依法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 3.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这里提到的实际损失,特指由违约方因其自身违约行为而事实上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 在通常情况下,实际损失应囊括财产的减损、毁坏、消失以及其他诸种形式的损失与必要花费所构成的支出,还包括可能实现的收益损失。 4.全面履行原则。 此处提到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应负担起经济责任的全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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