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约定的法律依据,我们需明确以下两点:
首先,如有任何一方认为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且希望能够得到适度减低的话,其有权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其次,该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考虑到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各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及合同所能带来的潜在利益等多个方面的因素,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与诚实守信原则进行综合考量,进而做出最后裁定。 在此过程中,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实际损失可得金额,当事人可据此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提高违约金标准; 至于约定的违约金远超过实际损失范围的情形,当事人亦可依据本条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对过高部分进行恰当的削减。 请注意,仅凭违约金过高这一理由并不足以说明合同存在效问题,至于能够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则更要具备非常严格的条件: (一)某方使用欺骗、压迫手段达成合作意向,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二)故意互相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三)以合规的外衣掩饰其不法意图; (四)影响到社会公序良俗; (五)违反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诸如此类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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