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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动产”,是指那些在物理性质上具有不可移动或因其移动可能会造成其经济价值严重受损的实体物体。具体而言,不动产主要包含两种类型——土地及其上的固定附着物。此种附着物包含着各式各样依附在土地之上的建筑结构,例如房屋、桥梁以及电视塔等,这些设施兼顾了地下排水系统等;
另外一方面,生长于土地表面的各类植物也纳入其中,这包括主干树上的树木,作物以及花卉绿地等。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处于中间状态的植物,如未被采摘、收割的果实时,或是树木未被砍伐以前,都仍然属于地面上的固定附着物,故可视为不动产。
然而,当这些植物被收获、砍伐之后,它们便脱离了土壤的支持,转变为可以移动的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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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