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退定金后悔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易中,若买方引发的悔约则通常被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预付定金原则上不予退还。
然而,在满足下列各项条件时,预付款可予以退还: 首先是特殊情形引起的签约困难与障碍,以及双方就议定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内容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并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且该结果非由任何一方因素所致; 其次,如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此时,定金可视作退款的依据,且退款数额应为正常金额的两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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