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了定金可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购买房产之时已经支付了定金,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定金是可以被退回的,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买方欲取回定金,通常可追溯以下几个可能的情景:
首先,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尚不符合预售商品房的法定条件,在此前提下与购房者达成的购房定金协议是无法律约束力的。依循《民法典》中的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无论当事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未曾对定金退还事宜进行特殊约定,开发商依旧有义务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其次,若开发商确实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通过有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购房者相信其已获资质,此时开发商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归还购房者定金之外,还应当给予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 再次,尽管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且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惟当事各方仅约定购房者以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作为回收依据时,方可自动取回所交付之定金。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认为此约定显失公允,故有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寻求协助,主张变更或者解除该项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返还所付定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约无法签署,买方有权取回相应的定金; 然而,如因买方自身原因,且开发商并无任何隐藏事实的行为时,单纯基于单方面提出的退还定金请求,需按照认购书所规定的退房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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