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订金单方违约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交易中,销售房屋的一方若出现单方面违约行为,购房人有权选择解除合约并要求退还全部订金,然而若是购房人自身违反了约定并且达不到要求时,退订金的请求则并不被支持。想要成功索取订金,需满足以下几点关键性的前提条件:一是,买卖双方都依据其签订的书面合同真诚地履行各自义务,那么此时所交付的订金就该作为支付结算时的相应价码来处理或是予以全额退回;二是当有特殊情形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对于已签订的协议以及附带的补充协议中的各项条款难以达到共识而无法签订进一步的约束性协议,且这其中并不涉及到任何一方承担诚信责任的情况下,此种情况下的订金申请是允许被考虑退还的;
第三个条件则是,当卖家因为自己单方面的原因而导致无法按照原计划推进买卖流程继续进行下去的时候,那么客户这时所缴纳的订金就会得到双倍的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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