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房出了质量问题谁来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针对楼房质量问题的处理行动主要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者其他相应组织机构承担与负责。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广大置业者可依据与发展商拟定的购房合同,依照合同所明确载明的条款,对经查明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修复以及相应赔偿的需求。倘若证明该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严重缺陷以至于无法交付使用,或者即便已经交付使用但经过检验仍然被证实其质量不过关,那么此类情况下购房者将有权利选择解除购销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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