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一房二卖犯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安置房一屋两售的行为是否为违法行为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它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允许出售方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行为存在。对于未能如愿取得房产身分的买方,都有权利请求解除已经签订的购房买卖合同,同时向卖方索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资金所生之利息,并且还可申请获得因未能成功购得房屋而导致的损失补偿,此外,他们还有权向那位卖房之人寻求不超过其已经支付给卖方金额一倍的赔偿金责任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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