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迟交房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向购买方作出相应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的评估,需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则按照协议内容予以实施;若该部分内容未作约定或无效,则应参照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执行。对于逾期交付房屋引发的赔偿问题,可参考逾期交付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来确定。此外,购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若欲行使此项权利,应先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如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能交付房屋的,购买方有权以合同未能履行的事实为由,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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