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渗水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渗漏现象常常被权威机构认定为工程品质缺陷之一。如果在法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内遇到此类问题,那么这个责任主要应由建筑商或地产公司负责承担。然而若是超过了保质期限,就需要透过专业技术检测与评估以明确渗漏现象的原因和责任主体所在。一旦找到责任主体之后,承受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建筑商或者地产公司实施修复工作,并且在必要时有权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渗漏所造成的实质性财产损失。另外,若渗漏现象的源头并非源于建筑本身的设计或施工,而是由于周边环境因素导致,那么过失责任则有可能不归于开发商,而更可能落在造成渗漏事故的相邻住户身上。在这种状况下,业主或许需要准备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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