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不签字能否卖掉房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出售是否必须经由配偶签署之问题,其有效性取决于特定的事实情形。
当所涉及的是男方单独所有的房产时,售房行为可获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若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属于配偶双方享有的共同处分权利则要求,卖方方须在获得另一半的同意后,方可采取售房行为。 此外,若买方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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