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还购房定金是可约定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流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针对定金事宜达成相关协议,对于合同的违约行为明确规定其是否会被退还。定金作为购房协议签订、执行以及解除等环节的保障措施,收受定金的任何一方未能如约履行责任便应按照协议的相应比例给予对方双倍的赔偿;而向另一方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未能依约为合约举行动作,也无法对该笔款项进行索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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