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3个月可以得到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延期交付房产达三个月之久,业主得以行使其索赔权。在此例中,开发者与其消费者分别签署了具有约束力的房屋购买协议,其中包含了关于确定性交付日期的详细说明。因此,若是在此基础上的延期达到三个月,将构成一种显而易见的违约行为,需要对此负责并进行合理程度内的赔偿处理。除此之外,由于开发者的类似事件,导致业主完全有资格解除该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一方向另一方负有履行义务,且延迟会严重阻碍实现原本预设的契约目标时,后者有权终止这份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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