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欠条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原始欠条丢了怎么办 原始欠条丢了找回的方式有: 1、与债务人协商重新订立借款协议; 2、寻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3、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借条主要内容包括: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借条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的,在书写借条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格式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写上落款时间的话,但是借条的内容有表述清晰,那么双方的权益同样也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因此借条没有落款日期也是属于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原始欠条丢了还能打官司吗 在欠条原件遗失的情况下,当事人依然具备向法庭提交复印本、摄影作品、抄件以及节略记录等相关资料以支持其诉讼主张的可能性。若原始欠条实难提供,当事人有权请求司法部门依据其余各类证据及证人证词等进行事实认定。因此,即便欠条原件不慎遗失,当事人仍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若原始欠条不慎遗失,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寻回:首先,与债务人进行细致、充分的协商,重新签署一份借款协议;其次,通过寻找相关证人,以证实该笔借贷关系确实存在;最后,若以上两种方法均无法实现,可以尝试通过录音来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发生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录音过程必须清晰明确,并且要确保其合法性。在起草借款协议时,建议重点关注两个方面的信息:第一,转账/还款日期及方式;第二,借款具体数目,既包括人民币大写形式的金额,也包含阿拉伯数字表示的小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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