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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谁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屋未正式投入使用之前,您完全有权利咨询并寻求建设部门质检站的帮助和支持;而当房屋投入使用超过一年后,您可以委托具备正式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来完成相关检查鉴定工作。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第一个是对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通常包括建设局监理公司或者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机构)进行咨询;第二个则是针对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屋,其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以及施工操作规程若未能达到法定质量标准,这也是现阶段最常出现并且极易引发争端的问题;最后一种情况是,当你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经过修复仍然无法保障你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正常的居住使用,这时您完全有权要求房地产企业向专业机构进行房屋验收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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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