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一个月可以要求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的行为,如果被证实成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如果房屋延期交付,卖方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按期交付,那么消费者将无法主张取消购销合约,但可根据延迟的日数向卖方索偿违约金。(二)若卖方延长交房日期,经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但提供了关于延期交付的正当理由,在这种情形下,消费者无须启动购销合约的撤销程序。尽管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书面协议规定的免责条件导致,但这是消费者可承受的范畴之内,如因卖方资金短缺而导致施工暂停,现已恢复建设等情况,消费者可选择继续等待,同时要求卖方支付相应比例的违约金。(三)如果卖方再次延长交房期限,经过催告后却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履约,且未提供任何有效的理由或者一直推诿、逃避责任,此时消费者有权请求取消购销合约,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赔付其所有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