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前如何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尚未交付按揭房屋是否可以选择退房的问题,须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如若全额付款购买的房产,在交付之前被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以致无法交付使用;交付之后,经过严格技术检验被证实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不达标;交付之后又发生了严重的质量缺陷并对日常生活居住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在合同签订以后却发现开发商私自把该房产出售给了第三方或者非法抵押给了他人,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退房。换句话说,只要能够举证开发商存在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即可依据法律的规定申请解除合同,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然而,倘若购房者仅仅出于后悔不想再继续购房,那么这通常情况下会面临巨大的退房难度。虽然尚未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但是由于实际交易已经达成并且成立生效,因此除非有合法的理由支持否则退房便构成违法的违约行为,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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