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房子归谁,怎么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一房多卖”法律问题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需具体视情形而定。首先,在考虑所有权归属时,我们应关注房屋是否已进行正式的所有权变更手续,若有这一环节的完成,那么毫无疑问地应当判归登记名下所有。相反,若并未进行登记手续,则需进一步探讨是由哪方当事人支付了全部或者占有绝大多数的购房款项。在此种情况下,拥有全额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一方,将获得物权上的合法所有权。另一方面,考虑到实际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也是决定性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