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哪个合同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无论两个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它们均被视为合法有效。然而,若存在明知故犯、恶意串通之情形,则这两份合约并不具法律效力。所谓一房二卖,意旨是指卖家针对相同的房地产分别订立两个买卖合同,将该物业售予两位不同的买家。倘若买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家签署上述合同,那么对于卖家而言,一房二卖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如下不同的法律处理方式:首先,应以房产登记为准绳。如果两个合同中的任意一份已经完成了产权过户手续,由于物权的优先性高于债权,因此确认已完成过户的那一方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其次,可以通过鉴定合同生效日期来区分先后。若两份合同全部未办理过户且尚未将目标房产实际交付,那么应当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来判定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由此确定先执行的合同具有有效性。若最初购买的那一方已完成过户但随后再将房产出售给另一人,此时卖家早已丧失了对物业的所有权,然而他与此前买家达成的买卖协议依然是有效的,买家可依法据此协议要求卖方履行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 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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