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绵阳无房证明在哪里开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无房证明的开立,根据常规情况,应当前往户籍所在地区域等级为县级或市级的地方进行办理。
对于本市户籍的民众而言,可直接在当地房产管理局办公大厅申请开具无房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无房证明主要用以证明申请人并未拥有任何房屋产权。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者只需直接前往房管局便可完成无房证明的开具工作,无需经过额外的手续。 然而,若申请者居住在农村地区,则需先由村委及乡镇政府等相关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随后携带该证明至县房产管理局办事大厅进行盖章确认或更换新的凭证。 具体的开具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房管局,寻找自助设备; 将身份证放置于感应窗口处,选择打印查询名下房屋信息选项; 如查询结果显示申请人名下无任何房屋记录,则打印出的文件即为无房证明。 若现场无自助设备,也可选择在窗口进行查询操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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