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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房产证怎样补办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请房屋产权人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亲自前往当地房管局进行房产证遗失登记手续的办理。
2.若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的,需出具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书面形式的补证书面申请。
3.首先向房产档案馆进行相关档案查询,申请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文件。
4.然后根据当地房管局的规定,选择合法且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本地报纸进行刊登声明,提示原房产证已经作废。
5.有必要在此强调的是,若原房屋所有权证仍处在抵押状态并且尚未解除,则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明确证明材料原件。
6.在完成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之日起计算,满六个月之后方可正式启动补办登记手续。
7.待所有程序获得批准并通过审核,申请人将凭借登记收件收据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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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