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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遗失后是否还能办理过户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未持有房产证将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此时我们仍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办房产证。
然而需要明确认识到,虽然房产证已丢失,但屋主并不会因此而丧失对其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依旧有权依据登记记录中的记载主张和实施相应权利,同时也能够向有关政府机构提出要求,请求进行记录补发房产证。
关于房产证遗失后如何进行补办,则需遵循如下几个程序:
首先,产权所有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至当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同时还需通过报纸公开宣告房产证作废;
其次,继而依据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及所发表的房产证作废声明,前往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书;
在此之后,再带上自身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此前所获得的各项材料,前往房管部门进行遗失补办手续;
最后,待房管部门在国家指定的报纸发布遗失补办公告且经过六个月无异议确定无误后,将为产权所有者重新颁发新的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涉及到公告与公证方面的费用往往由当地的报社与公证处自费承担,具体到各个环节产生的花费则可能因地区差异或其他因素有所不同。
此外,为了确保房产转移过程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房管部门仍会收取一定额度的登记费用,不过在各个地方的具体标准或许存在微小差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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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0: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