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查封的房子能否设定居住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保全过程中,被查封的房产在短时间内是允许居住的,同时享有居住权,这是无可非议的事实。
然而,作为法院查封的财产,倘若该房产系被执行人和其所扶养家属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所,则允许其继续居住; 但是,却不被允许进行买卖或抵押等交易活动。 反之,若适用于其他情形,不能再予以居住。 需要强调的是,居住权的灭失仅限于居住权期限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等极端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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