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们熟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房地产的买卖和过户环节,所需主要手续如下所述:
在进行该项操作时,买卖双方须携带着各自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有关于购房的合同文件以及对房屋享有相应所有权的相关产权证件等材料。 然后,他们应共同前往当地权威性的房地产交易所,以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 在完成该步骤后,房地产管理机构会出具一份回执,而这份回执上则清晰标明了买卖双方须按照其要求在指定的日期内缴清所有税费的信息。 在税费悉数缴清之后,便可凭此回执领回已过户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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