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独所有的房子出售时,是否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妥善处理此套住房的过户事宜,需由这对夫妇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方能生效。
无论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哪一位当事人的姓名,实际上,都被标注成“单独所有”,此处所指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仅属于该名登记者,而是为了避免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其他人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书中。 值得注意的是,若这套房屋是在婚后购置的,即使其房产证书上仅有一方的名字,若无特别的事先约定,那么它仍将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对于这种共同拥有的住房进行处理时,都必须得到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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