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婆是否仍享有居住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住权系由房屋所有权人专项设定的一种房屋利益物权。
如若在夫妻离婚之前早已为公婆赋予了该项居住权益,则在离婚之后,公婆仍将继续保有这一权利。 有关设立居住权之事宜,双方当事人均应以书面形式确立居住权合同内容。 在居住权合同中需要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各方的姓名或商号及其常驻地址; (2)住宅所在的确切地理位置; (3)对于居住环境及需求的详细阐释和说明; (4)明确约定的居住期长度; 以及(5)争端解决途径的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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