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所有权争议问题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此类矛盾因为涉及到对不动产物质上的支配以及移动的物件在注册上所具有的权益,故而其法律性质应被归类为物权性请求权的范围之内,该类型请求权并未被纳入诉讼时效的范畴。 现行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有如下几种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规定: (其中首先包括)所有与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排除阻碍条件、彻底清除潜在危险有关的诉求; 第二项仍然是针对不动产物权及已被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方,他们有权请求返还自己之前合法持有的财产; 再往后,还同样包括请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用、赡养父母或提供伴侣扶助等方面的费用; 最后,对于那些依据法律规定的确无法适用于诉讼时效的其他种种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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