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公证给子女但不过户,其法律效力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将公证书所载事项赋予子女并不等同于物权的完整移交,即依法完成产权登记流程后,才能使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具备法律效力。
换言之,若某房产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该房的使用权利尚未得到实际转移,房屋依旧归属于原产权人家长,即便已被公正确认为子女所有,亦无法对房产拥有者进行实质性的所有权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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