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办理暂住证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您遵照以下步骤前往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办理:
首先,请您携带好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在户政部门的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表》; 第三步,请户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为您进行人像信息采集; 最后,将您准备好的所有材料以及填写完毕的申请表递交至户政部门的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对您提供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查之后,会立即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现场为您发放已经制作完成的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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