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给交公基金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新成立的机构需于创立之初的30个自然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缴存登记。完成登记之后的20个自然日内,该机构还应为其全体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因此,各单位有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员工办理公积金登记事宜,并按规定缴纳公积金。若有任何单位未履行此项职责,则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以1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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