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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不出钱房产证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女方并未支付购屋款以在房产证上添加其姓名,则上述房产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之共同财产。房产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形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其物权必须经过正式登记才可产生法律效益。因此,当某一方所购置的房产在产权证书中增加了另一方姓名时,应被视为对于后者的一项特殊赠予,进而导致该房地产演变为双方各占一半产权的共有人共有财产。在此基础上,原则上,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对该处房产进行公平、合理分割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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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