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阳台楼板层上下家怎么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上下楼层之间的楼板问题,实际上它并非专属某家中的部分,而是由上下两户共同享有使用权。
若要进行明确区分的话,则可以将各自家庭日常生活所涉及到的屋顶与地面视为自己的家产范围。 在此方面,相关的法律条文已做出了清晰的规定,这其中包括建筑物内部的道路,其归属权应为每位业主共享所有;但若该道路属于城市公共交通之用,则另当别论。 对于建筑区域内的绿化带,考虑到其对于整个社区的重要性及对于每个居民生活环境提升的价值,同样规定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然而,如果该块绿地被明示为城镇公共绿地或业主私有,那么则应视为后者所有。 最后,关于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空间、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均依法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力范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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