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不动产首次登记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进行自建房产项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申办时,您需要向相应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提交以下各项必备资料:
首先是具备法定效力的申请书,然后是详细列明申请人和代理人具体身份信息及行使代理权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接下来是能够确保证书真实有效性且能够揭示登记缘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准确反映房产权属渊源的原始凭证以及相应的证实性文件,接着是关于房产所处地理位置、范围边界以及面积大小等具体信息的充分证据,最后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特别要求的其它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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