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典婚前房产加名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备齐以下三项证件(即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房产所有权凭证)及其相应之复印件。
其次,您需要前往上述房产所在地所属区域的房地产交易所翁,首先向预检窗口提供您前来办理房产证增设配偶姓名事项的信息,该窗口的工作人员将会对您所递交的所有文件进行严格审阅,如果认定所有材料均已完备,他们将为您分配一个专属编号,随后您可凭借此编号到指定窗口进行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