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积金制度乃是必须强制实施之举措。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依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或为在职员工构建住房公积账号等事宜的办理,则需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严令其限期整改的要求;若逾期仍然未作相应处理,则将面临高达人民币10,000元至50,000元的处罚。 在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时,通常会涉及到文中所述的“三险一金”概念,而其中提到的“一金”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住房公积金。 然而目前部分社会大众持有这样的误区——以为‘三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属于法定强制缴费范畴,然关于住房公积金则仅为一项员工福利措施,非强制要求,而是可依据企业自身运营效益与实际情况自愿决定是否予以落实。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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