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人共有房产证怎样转名成一人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希望实现房产证从多名持证人共有的情况下变更为单一持有者,需按照如下详细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应准备齐全相关有效证件。 具体所需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即过户方和接收方)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本及复印本,同时考虑到实际业务需求,结婚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也应必备。 其次,如遇赠与情形,则务必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相应赠与公证手续,特此声明自愿放弃对于该房地产产权的所有权益,实现在权益转让方面以赠与形式转交至另一共同利益者手中。 再次,由上述各方当事人携同完备资料,共同前往位于物业所在之城市的房地产交易所或者地方住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材料交接与申请事项。 另外,在此过程中,还将会产生诸如同本费、地籍图费、贴花费用等各类办证成本。 最后,待申请事宜提交完毕之后,依法依规通常需要等候相当一段时间以便取得全新的房产证。 值得一提的是,如在此房产原有房产证未明确注明各共有人之间房产比例的前提下,在过户环节通常依据50%的房产份额作为参考标准进行处理。 但是,特别强调的是,倘若房产当前尚处于银行贷款还款阶段,那么必须首先完成全部贷款还清义务方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有关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差异,可能因各地政策差异存在一些细节区别。 因此,强烈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或者地方住建管理部门,从而获取更为精确详细的业务指导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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