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意滋事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行径已然触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列为明确的一条罪状。当行为人实施此类恶劣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将其捉拿归案并且予以羁押,此并非行政拘留所能涵盖,而是执行在提起刑事诉讼之前的一项必须采取的刑事司法强制程序。具体来讲,行为人受到刑事拘留的时间长短取决于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批准逮捕的实际日期以及检察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的实际天数,公安机关的限期为三个工作日,检察机关则为七个工作日。因此,倘若公安机关完成审批手续且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那么被拘禁者接受刑事拘留的基准时间大约会是十天,特别情形下可能会适当延长时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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