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永久居住权一生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
在确立房屋居住权时,若有约定赋予永久性居住权利者,通常被视作是约定内容的含混不清,不会对居住权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实质性的阻碍和影响,然而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处分权人,有权及时选择终止该份合约。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居住权可以以无偿方式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达成共识的除外。 当决定设立居住权之后,应当及时前往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申请,完成居住权的登记手续。 居住权自完成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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