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三金是要退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退还。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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