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公证委托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房产公证委托书的流程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双方签订的委托书,一同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双方无法同事到达现场的也可通过线上受理机构办理。 2.公证机关在收到资料后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委托予以受理并办理公证。如因提交材料不充分、或公证委托中涉及财产关系的,则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在此审核。 3.公证机关审核通过后双方即可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盖章。 4.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5.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公证书。 委托公证书作用:受托人在办理公证书所列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受托人代为办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办理公证委托书应注意的事项: 1.委托公证申请需要在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也可线上)。 2.无行为能力人不可以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的委托人必须经由双方监护人同意才可以生效。 3.委托行为是与法律相关的行为,需要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进行申请。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想法,委托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合规。 5.如果委托行为是委托人的单方面想法,则需受委托人接受委托时方可生效。 6.委托行为发生转移时,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委托权限和期限。 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现住址。 2.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关系。 3.委托原因。 4.具体、明确的委托权限。 5.具体的委托期限。 6.受委托人有无权利转委托权。 委托书公证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 2、在境外—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境章页和入境章页 3、受托人身份证 4、委托书扫描件 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他辅助性材料需要根据公证处对于不同公证的事项的要求来补充,当事人在公证时可以先与公证处提前沟通。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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