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能单方申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在下列情况下能单方申请:
1.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的; 2.通过继承、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法律文书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不动产权利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7.申请不动产权利异议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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