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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对出租房子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承租人对出租房子的使用义务有:
支付租金的义务;
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
瑕疵通知义务;
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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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1: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