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对出租房子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租人对出租房子的使用义务有:
支付租金的义务; 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 瑕疵通知义务; 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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