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是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 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 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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