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3、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4、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
5、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2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