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之诉的原被告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诉讼流程: 1、立案阶段,如果你作为原告,你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起诉后,并不是法院马上就通知你受理了。 你要等几天,因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 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2、庭前准备阶段 3、开庭审理阶段 4、裁判阶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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