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有哪些过户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二手房交易过户流程:
1、签订买卖协议:房地产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签署买卖协议。买方支付定金给卖方(由经纪方托管),卖方交付房产证给经纪方。 2、调取档案:经纪方带房产证,落实产权状况,调取档案取回调取档案记录。 3、转定:凭调取档案有效单,经纪方转交卖方托管定金。 4、物业评估:委托评估机构对用于抵押的物业进行评估。 5、申请按揭:经纪方协助买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署相关文件。买方存首期款到经纪方或指定银行托管。 6、银行出《承诺书》:银行经初步审查后,拟同意向买方发放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出具承诺书。 7、签署担保协议:买卖双方签署一次性付款挰保的《担保协议》,买方提供资金监管协议及冻结资金的单据给担保公司。 8、办理委托公证: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调查与审批后,房地产买卖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支付担保费和手续费。 9、赎契:担保公司审批并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银行放款给担保公司指定账号;担保公司调取档案后,代卖方付清银行按揭余款,注销抵押登记,并取回房产证,由担保公司保管。 10、申请产权转移递件:经纪方陪同买卖双方到国土部门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境外人士或境外公司需到公证处公证(支付公证费),再到国土部门递件,由经纪方领取并保管回执。 11、审批:国土部门审核资烊,批准产权转移。 12、缴纳税费:国土培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 13、出证:经纪方陪同买卖双方取《房产证》,并做抵押登记。如买方是境外人士需抵押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 14、银行放款:抵押登记完毕,银行发放贷款。 15、交接物业: 买卖双方交接物业,卖方结清相关费用。 16、结清尾数:经经方将预收的剩余款项结清给卖方。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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